12 月22 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等七個方面推出一系列舉措。這是首個系統支持民企改革發展的中央文件,表明對民企發展的重視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更為重要的是,與以往民企支持政策多為應急措施或操作性措施不同,《意見》提出的改革舉措觸及制度層面,旨在破除民企改革發展面臨的體制性障礙,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支持民企改革發展、提升民企活力的綱領性文件。
與以往民企支持政策相比,《意見》有三個亮點值得關注。
一、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明確要在電力、電信、鐵路、油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
在市場準入方面,民企面臨著部分允許國有企業、甚至外資企業進入的行業不對民企開放,以及部分領域在民企進入過程中存在一些顯性或隱性障礙等問題。
2018 年12 月,李克強總理在主持召開經濟形勢專家和企業家座談會時提到,“擴大民營企業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他們進入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等領域,保障公平競爭”。2019 年4 月印發的《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也涉及“放寬市場準入,縮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但并未具體指明放開領域和放開程度?!兑庖姟吩谶@一方面進行了補充細化,明確將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以及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大幅放寬市場準入”。針對民企在進入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壁壘,《意見》強調要“持續跟蹤、定期評估市場準入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切實降低民企準入門檻和進入成本。
此外,為確保政策切實、高效落地,《意見》要求所列述行業、領域相關職能部門要研究制定民企市場準入的具體路徑和辦法,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梢灶A期,后期各項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優化民企競爭環境的行業政策、市場政策有望密集出臺,相關領域民企將迎來政策紅利的集中釋放。
二、更好發揮直接融資支持制度、中小金融機構、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等的作用,多途徑提高民營企業對金融資源的可及性“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民企在要素獲取方面所面臨不公平的具體體現。
其根源在于我國金融體系以大中型商業銀行為主導,融資方式以間接融資為主,受風險偏好、激勵機制等因素制約,大中型商業銀行注重政府信用和不動產抵押,在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存在短板。
2019 年2 月兩辦發布《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重點解決的是商業銀行對民企“不敢貸、不愿貸、不能貸”問題;而本次《意見》在支持民企融資方面,除再次強調深化聯合授信試點、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落實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的監管政策等具體舉措,推動銀行下沉服務,加大對民企信貸支持力度外,更加強調拓寬融資渠道,多途徑提高民企對金融資源的可及性,主要有以下三個方向:
(一)完善民企直接融資支持制度。一直以來,企業債券和股票的上市、發行實行嚴格的政府審批制度和額度管理方式,政策向國有大中企業傾斜,導致民企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的難度較大?;诖?,《意見》明確要“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提高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效率”,同時,“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降低可轉債發行門檻”。東方金誠注意到,考慮到穩定民企杠桿率和降低融資成本等因素,《意見》在股權融資方面著墨較多,除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深化創業板、新三板改革外,還明確提出“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紓困”。
(二)支持發展以中小微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金融機構。缺乏專業的民營企業融資金融機構是民企融資難的重要原因,《意見》提出要“提高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匹配度,支持發展以中小微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金融機構”,此舉將有利于發揮中小金融機構立足當地、深耕基層的優勢,推動金融對實體經濟更為精準的服務。
當前大量存在的民間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民企融資問題的解決,但缺乏有序的市場規范,其合法性、安全性難以保障。政府對此類金融機構存在“一刀切”的粗放式監管行為,在斬斷風險源頭的同時,也使其對民企融資的效用無法有效發揮?;诖?,東方金誠認為,以《意見》精神為指導,如何對民間金融機構精細化監管,指導和監督民間金融機構對民營中小企業適當融資,或為下一階段監管機構需要思考的問題。
(三)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與以往政策相比,《意見》的創新之處在于提出要推進依托供應鏈的票據、訂單等動產質押融資,鼓勵第三方建立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其背景在于民營企業往往缺乏不動產作為抵押,導致其難以獲得銀行信貸的支持,而供應鏈金融能夠利用企業變現能力較強的動產(如企業的存貨、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票據等)作為還款保障,或可為缺乏不動產的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可行的渠道。
三、“打鐵還需自身硬”,民企發展困境的破解也需要企業層面規范治理、深化改革、守法運營
除全面落實“競爭中性”原則,為民企發展創造公平、平等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和法治環境外,《意見》還從企業層面出發,強調引導民企深化改革,包括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制定規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規范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推動精細化管理等;同時,《意見》也指出民企要守法合規經營,塑造良好形象。
除外部環境約束外,民企自身運營機制存在的不足,同樣阻礙了企業發展,這在融資方面即有所體現。民企融資難的根源在于現有的金融制度和融資格局,但也與民企信用觀念較差、內部治理不當、財務管理不規范等不足密切相關。為緩解民企違約多發局面,從去年下半年起,監管層出臺多項民企紓困政策,但政策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之一即為政策支持之下,民企道德風險難防,利用政策和法律漏洞逃廢債的行為并不少見,這反而加劇了金融機構對民企債的規避情緒。因此,推動民企發展改革、破解民企融資難題,需要政府層面、金融機構層面和企業層面的共同努力,配套政策措施必不可少,激發微觀主體積極性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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